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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五不得”规范法官行为

  发布时间:2009-07-28 21:14:27


    

    鹿邑县法院为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行为,设置了法官与律师之间“五不得”的诉讼“安全隔离带”,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火墙”。

  “五不得”是:一是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律师的任何钱物;二是法官不得参加由律师组织或介绍的各种娱乐消费活动;三是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四是法官不得向律师借用私人通信、交通工具或其他物品;五是法官不得与律师有经济形式的人情往来。凡私自会见律师者,查实一次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查实两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调离或建议辞退。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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