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峰,男,汉族,生于1987年1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鹿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
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期间,协助办理800余起案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效果较好,多次被本院表彰为先进个人。在办公室工作期间,坚持服务理念,认真细致、勤勉敬业,办公室工作于2017年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先进单位,本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积极编写、上报工作信息,自2014年以来,多次被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办公室评选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承担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账号维护运用,所撰写多篇新闻宣传稿件在《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周口日报》《新鹿邑报》等媒体和中国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发表。认真负责各类文稿工作,所撰写的调研文章于2010、2011年被省高院学术论文讨论会评选为优秀奖。积极整理本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材料。张振峰同志兢兢业业、务实重干、无私奉献,工作能力突出,2018年3月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老子故里突出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