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鹿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鹿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在大会上作提请任命5名同志法律职务的提请报告,并获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全票通过。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鹿邑法院对内设机构改革后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等部门负责人依法提请任命庭长法律职务。会上,提请任命人员在大会上作供职报告,经会议审议后,全票通过了5名同志法律职务的任命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国际为他们分别颁发了任命证书。
随后,新任命的杨雪飞、刘锋、宋绍坤、孔维良、姚红梅等5名庭长集体进行了宪法宣誓,他们一致表示:“将会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牢记宪法法律职责,主动接受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