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河南省道交一体化微平台成功调解了董某仁、董某山、董某动与赵某重型半挂牵引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微平台足不出户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也是鹿邑法院通过微平台调解跨省道路交通纠纷的首例。
2019年8月5日,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徐西31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鹿邑县太清宫镇吕庄村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穆某相撞,致使穆某死亡,经认定,赵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通过河南省道交一体化微平台申请调解,鹿邑道交一体化调解员利用微平台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平台交换证据、计算赔偿损失、沟通调解事宜从而达成一致意见。9月29日下午,鹿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定被告于10月15日前付清原告各项赔偿款14余万元。至此,该案件顺利了结。
据悉,2019年9月,鹿邑“道交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县法院抽调民事审判工作人员专职参与调解,并与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团队对接,主动与司法局、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筑以“互联网加审判”为圆心、以数据互通为靶心、以标准统一为核心、以调解前置为重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力破解道路交通纠纷理赔困难、程序繁琐等突出问题,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