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农”,通过各项措施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审理优先,化解涉农案件。建立涉农纠纷绿色诉讼通道,对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相邻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民生案件从优从快处理;坚持调解优先,实行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做好判后释法,力促案结事了。
二是便民利民,促进农村和谐。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庭院,以突出“法官下乡村、多跑路,百姓节约钱、少跑腿”的司法便民宗旨。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关注弱势群体,对经济确有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及时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手续,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三主动邀请群众监督,倾听农民诉求。通过召开民情民意访谈会、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广大农民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基层农村发展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