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对交通、工伤事故赔偿、抚养、赡养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对将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实行诉讼费减、缓、免,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司法救助的“门槛”,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为切实解决群众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而得不到保护的问题,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全力破解执行难,确保清积工作取得实效。在倡导和谐执行的同时,依法严惩各类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的行为,确保司法公信力。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案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该院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确保司法公正;排除非法干扰,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大力开展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努力让群众打一个明白、公正、受尊重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