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上午,鹿邑县玄武镇时口行政村的一处空场挤满了本村及临近村的父老乡亲,鹿邑法院玄武法庭正在此进行巡回审判。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告时显芝与被告时殿华系亲生父亲,原告时显芝现年76岁,有三个儿子,时殿华是其长子,原告因年迈,与其三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后原、被告因履行协议发生分歧,原告诉至鹿邑法院。
玄武法庭接到该案后,认真调查,分析案情,认为赡养纠纷案件性质复杂,不仅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家庭幸福,还可能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对这类案件要慎重处理。因此,考虑到本案原告年老,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玄武法庭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
在审理过程中,面对全村的乡亲,在合议庭的细心调解下,原、被告原本激动的情绪慢慢地平息了,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审判长继续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最后原、被告父子二人冰释前嫌,被告时殿华紧紧握住其父的手,进行了诚挚的道歉,原告也高兴的接受其道歉,并对法庭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该案审理结束后,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映,人民群众对这种方便群众的审理方式表示了极大的赞扬,特别是老年人,他们高兴地说儿女不孝顺,老年人再也不怕了,法庭就是老年人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