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电话调解等措施,仅用了8天时间就线上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企业对执行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向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深圳某公司承接了鹿邑某公司LED项目安装工程,工程完成后,鹿邑某公司以屏幕质量存在问题,且深圳某公司拒绝到厂维修为由,拒绝支付深圳某公司工程款。深圳某公司向鹿邑法院提起诉讼,经鹿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其支付汇款、鉴定费及延期利息等共计45万元,原告对损害屏幕进行维修,并延长保质期。但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各自义务。
1月14日,深圳某公司向鹿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强制冻结措施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其释法明理,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促进还款事宜。1月22日,被执行企业履行了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有效执结。
鹿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开辟涉企业案件绿色通道,持续助力企业发展,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