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法院观堂法庭调解了一起因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在法官情理交融感召下,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
2005年,张某赊销曹某玉米种子几万斤,然后曹某又赊销给几千户农民,农民把种子播种后,发现玉米苗大量枯萎死亡,于是找曹某理论,并拒付种子款。曹某又给张某进行协调,由于无法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曹某在张某向其讨要种子款时遂拒付。为此,双方形成纠纷。2009年6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曹某给付种子款。庭审中原、被告产生诸多分歧,双方虽对买卖玉米种子无异议,但玉米种子的质量是否有问题?由于时过境迁,种子质量如何进行鉴定?当事人的损失如何进行认定?……面对原、被告之间的争执,主审法官关永生没有着急,而是运用换位思考法、冷却处理法、法理诱导法等多种调解方法让原、被告冷静下来,利用双方原有的业务交情进行开导劝说,说服双方要着眼未来,避免因一时的矛盾纠纷而损失各自的利益,应继续携手,实现合作共赢。通过细致周全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