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鹿邑县法院突出抓好决策管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院政管理四个重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办法,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决策管理,增强班子的领导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在团结实干、学习创新、自律廉洁方面做出表率,加强对全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是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每月将法官办案的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和审判工作信息制作成表格,详细载明每名法官办理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切实增强法官办案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
三是规范队伍管理,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按照突出重点,细化要求,量化考核,长效管理的原则,努力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努力建立起遏制违法违纪,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督,将各种司法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确保司法权正确有效行使。
四是规范院政管理,提高保障服务水平。继续实行节约办事的财务制度,规范合理支出行为,提倡勤俭办一切事情,实现规范管理、保障有力的目的。通过教育、管理、奖惩等手段,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法院自身和谐、团结。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和谐型、平安型、效能型”法院为总抓手,使全院各项工作更加通畅、规范、和谐、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