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促进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与信任,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鹿邑县法院进一步完善法官判后释疑制度。
一、加强信访接待与各业务庭的联系。信访接待人员要及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就所掌握的初步情况详细地反馈给承办庭和承办法官,促使释疑方案的完善。
二、强化承办法官的释疑能力。定期组织业务庭法官进行座谈,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的得失,提出改进的措施;同时将经常性地邀请专家学者及上级法院法官对我院法官进行培训,并参与座谈,提高我院法官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较好地运用辩证推理、利益衡量、心理疏导等方法进行释疑的能力。
三、着重做好矛盾尖锐案件的释疑。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捕捉尖锐案件、群体案件和敏感案件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庭领导和信访接待部门反映,做好有可能上访的预案;当事人来访时,及时组织承办法官和庭领导进行释疑,对重大、疑难案件,院长、庭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也要参与判后释疑,力争化解矛盾,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