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鹿邑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感谢李敏法官耐心调解、为民解忧,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2月7日,朱某驾驶其父的小型客车沿鹿邑县玄武乡间公路行驶至该镇骨科医院门口附近时,与行人操某相撞,致其当场死亡。经鹿邑县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操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操某家属向鹿邑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申请调解。
由于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亡,当事人家属情绪波动较大,且涉及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等多方当事人,调解工作较为复杂。李敏法官接收案件后,积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多方当事人进行联系。经多次沟通,保险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67.5万元,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
涉案驾驶员仅19岁,其父同意法院调解,但想让被害人一方出具谅解书。因双方能够接受的金额悬殊较大,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李敏法官分头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并耐心做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工作。
4月1日,在外地务工的肇事人朱某父亲赶来鹿邑,想就赔偿金与李敏法官当面调解。本来已经请了病假的李敏,接到朱某的电话后立即从医院折回,功夫没有白费,在她的调解下,朱某在先前垫付3万余的基础上,又当场向受害人家属转账7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三方均达成协议后,李敏法官在受害人家属的见证下,致电保险公司。因清明假期,保险公司将于4月10号前将赔偿款理赔到位。4月2日上午,被害人家属赠送锦旗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