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鹿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室接收到了一件装修工程鉴定案,原告刘某申请对装修损失进行鉴定。
2018年夏天,刘某把房子交由余某装修,刘某自购装修材料12000余元,给付余某手工费6500元。装修完成后,出现了墙体瓷砖自动脱落、地板下空不平的情况。由于装修不合格,刘某由重新装修了一次。诉状中,刘某请求余某赔偿经济损失、后期清理费和重新装修费共计5万余元。但是被告仅同意退回手工费6500元。
技术室主任杜树高接到鉴定申请后,考虑涉案标的较小,工程质量鉴定成本较高,鉴定费将会花费二、三万元,耗时又较长。基于这种情况,杜树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坚称不管花多少钱,也要把官司打到底。
为了节省双方诉讼成本,尽快化解矛盾,杜树高主任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败诉风险等多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缓和双方情绪。最终,在耐心沟通下,双方各退一步,被告余某同意赔偿12000元,原告也同意了。
这件看似小事,却又让双方头疼的事情,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