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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中的庭审

发布时间:2021-04-26 09:13:03


4月14日、20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分别到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家中对其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系涉黑犯罪集团成员,因身患严重疾病,此前对二人裁定中止审理。现二人病情好转,又及时裁定恢复审理,但由于他们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鹿邑县人民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把审判庭“搬”到了被告人家中,在被告人家中依法公开进行审理,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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