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会上表彰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鹿邑县人民法院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打准打狠,实现了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6件149人,其中涉黑案件12件63人,位居全市前列。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34人,重刑率37.58%,吴某某等47人涉黑案、梁某某等28人涉恶案等一批黑恶分子得到严厉惩处。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判处罚金、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72.12万元,有财产案件全部执结,彻底铲除黑恶分子的经济基础。
所办理的梁某某等28人涉恶案件为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十年来在鹿邑、浙江、上海、郑州等多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罪量刑关、法律适用关,连续几个月熬夜通宵、反复研讨,最终判处被告人梁某某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所办理的吴某某等47人涉黑案为鹿邑县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侦查卷宗多达80余册,承办法官顶着巨大办案压力,带病坚持工作,撰写近400页30余万字的刑事判决书。主犯吴某某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6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期,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财产依法处置。该案受到市、县扫黑办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