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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四项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20 08:02:06


    今年以来,鹿邑县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努力化解“官”民矛盾,全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采用宣传栏、义务法律咨询、向新闻媒体投稿等方式宣传《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让老百姓学法、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同时,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努力使行政诉讼法深入人心。

    二是强化审判人员素质。在保证行政审判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要求行政审判法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充实提高自己,努力向“专家型”、“学者型”法官转变,以适应各种新类型案件的审理 ,努力做到业务上精益求精。

    三是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和重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的监督,建立健全向党委、人大的定期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工作。同时,在审理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行政案件时,主动邀请党委、人大领导旁听案件的审理活动。

    四是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对每一个行政案件,审判人员均认真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矛盾的焦点。通过庭审观摩、个案协调、司法建议等形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认识,增强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赢得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庭前庭后耐心细致的进行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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