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人民法庭和执行局联动配合,执结一起火灾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受害者刘某某冒雨向法院赠送锦旗。
2020年6月6日,对于鹿邑县观堂乡村民刘某某来说是人生中黑暗无助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不仅烧毁了刘某某多年苦心经营的百货商店,也烧毁了隔壁的电器商场,严重打击了刘某某的生活信心。6月8日,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火灾发生后,刘某某将国网鹿邑供电公司起诉到法院。火灾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较为复杂,特别是案件事实难以认定。就本案来说,也比较特殊,火灾事故现场部分被破坏。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刘某某连续两次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第三次,分管领导指定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赵泉舟法官进行审理。
赵泉舟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现场照片和现有的证据材料,主动联系国网鹿邑供电公司,经多次耐心沟通,就火灾造成损失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国网鹿邑供电公司赔偿刘某某25万元调解结案。
国网鹿邑供电公司对火灾事故购买有火灾事故保险,因保险公司金额迟迟未支付,刘某又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赵泉舟法官协助执行局法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支付,立案仅10天就执行完结并将执行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