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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发布时间:2021-06-08 13:15:28


6月8日,鹿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社区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初至2020年9月份,高某、王某在沈丘县某地租用一处民房,购买原料和机器,并组织张某、李某等人加工、生产药品。高某通过网店销售至全国各地。该作坊于2020年9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生产的药品均为假药,销售额达31万余元。期间,刘某帮助高某接收信息、收款、转账,涉及金额约人民币3.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张某、李某、刘某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均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5人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假药价款十倍赔偿金31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1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们为本次庭审填写了案件庭审评议表,他们纷纷表示,法院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审理工作做的很细致,零距离的旁听审理,也让社会各界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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