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我这个钱是要不回来了……”,申请人田某一边数着13万元执行款,一边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胡伟说。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杜某多次向田某借款,经双方结算后,杜某向田某出具14万元借条并约定利息。偿还期届满后,田某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6月2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令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田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8509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胡伟对被执行人杜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财产线索,也找不到被执行人杜某下落,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最终进入终本程序。 2021年6月21日,执行法官胡伟收到举报称,杜某在鹿邑开了店,现在就在店里。胡伟法官带领执行团队成员迅速前往,并将被执行人杜某拘传到案。杜某手机显示,近一段时间,其名下有高达十几万元的大额转账记录,但却迟迟不还款。
胡伟法官从下午4点多开始,不厌其烦地向其释法明理,持续到深夜11点多。杜某的态度也逐渐转变,开始联系家人积极筹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13万元和解。杜某及其家人筹集现金3万元当场交付,又用一辆别克牌汽车担保,保证第二天将下余10万元履行完毕。
6月22日,被执行人杜某如约将10万元现金交付完毕,田某也收到了全部13万元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