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让警示教育走深走实,6月24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邀请市、县检察院、县纪委、县公安局3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在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000元。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
旁听公职人员通过庭审,了解了被告人如何从昔日执法人员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在思想上受到了极大的触动和震撼,一致表示将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