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大门外锣鼓喧天。鹿邑县某建材公司员工为执行局刘振执行团队送来一块“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的牌匾,感谢法官善意文明执行,救活了一个企业。
2017年8月,鹿邑某建材公司从襄阳某机械公司以1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设备,先后支付了43万元,设备验收完成后,下余80万货款未还。襄阳某机械公司于2019年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鹿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鹿邑某建材公司等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80万元,逾期未不将产生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
2020年4月,鹿邑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遂对该建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经评估、拍卖等程序,这些机器设备流拍了。经与申请人襄阳某机械公司沟通,同意以物抵债。
经多次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刘振了解到,鹿邑某建材公司系因暂时性困境而无力偿债,如果生产设备再以物抵债,公司将无力恢复生产,债务也无法偿还。该公司负责人希望法院可以暂缓执行机器设备,并承诺在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分期履行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