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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建立“五项制度”促公正

  发布时间:2009-10-30 11:32:58


今年以来,鹿邑县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审判监控机制,建立了六项工作制度,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建立定期观摩庭审制度。全院每名审判人员每季度组织观摩庭一次,院领导和其他干警进行观摩,庭后由领导进行点评,提出规范化庭审意见,合议庭人员总结并与其他干警相互交流。

    二是建立复查案件听证制度。对部分缠讼、疑难复查案件和被发回重审或提起再审的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陈述意见,当场辩法析理,促成当事人和解,取得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案件述、讲、辩、评”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全院法官辩评会议,每名主审法官至少拿出一件本周自己所审理的新型案件或者是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案情讲述以及自己(或合议庭)对案件的裁判意见,而后由大家进行辩论和评说,最终达到释疑解惑,澄清模糊认识,统一观点的目的。

    四是建立案件随机抽查制度。每月25日以前各业务庭将案卷全部送交质检室,由院卷宗评查委员会随机抽取20%的案件进行认真评查,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点评,评出优秀卷宗和最差卷宗,以提高办案质量。

    五是建立庭审规范制度。要求主审法官严格遵守庭审时间,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着装规范,语言规范,行为规范,不得吸烟、随意走动和接打手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庭长要承担连还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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