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委托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2、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具体开庭时间、方式,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3、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请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未接种疫苗人员(有禁忌症除外但需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原则上不允许进入。
4、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5、有信访诉求的群众,请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94-7697109,0394-7697157)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材料邮寄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诉讼服务中心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6、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鹿邑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