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为法院调解员送上锦旗。
闫某宗与闫某海、闫某勤系同村村民,因收割小麦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闫某海、闫某勤对闫某宗进行殴打,经鉴定造成闫某宗轻微伤。双方因此结怨,经行政村、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就民事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
8月31日,闫某宗到鹿邑法院起诉闫某海、闫某勤,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8000元。鹿邑法院立案后,为维护双方邻里和睦,经征求原告意见,委派法院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找准双方症结点后,诉前调解员古念文、徐莹敏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缓和了对立情绪,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仅仅用了13天。
诉前调解,不仅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还让当事人解决纠纷有了更多的选择,使纠纷解决更加快速便捷。鹿邑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