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李勇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苑某书面道歉,并向涉事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200元。
2020年5月,被告苑某与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附件一为房屋平面图,显示购买的房屋不含有拐角飘窗,苑某签字确认该平面图。2021年6月12日至22日,苑某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以及朋友圈,发布自制视频,并配发不当文字,无故声称原告欺诈消费者,开发设计的房屋有拐角飘窗,事实上没有建造。
视频发布后,众多消费者在其抖音下发布负面评论,部分消费者向该公司置业顾问打电话询问此事,导致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销量明显下降,给其商业信誉造成损害。2021年9月1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经过调查,苑某发布的抖音视频与朋友圈受众近800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苑某发布失实视频的行为予以批评,通过耐心细致地给苑某普及法律知识并做双方调解工作,苑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言行,删除了短视频,并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诚意与原告沟通,获得原告谅解。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不当网络言论需承担侵权责任,规范网络言行要从自身做起,切忌随意发布、捏造与事实不符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