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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涉企系列案 排忧解难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1-10-11 10:02:36


近日,鹿邑法院谷阳人民法庭受理了涉某房地产公司系列案件。原告诉称,该房地产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购房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书,十名业主对其提起诉讼。经过谷阳法庭李勇、赵泉舟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该房地产公司对结果表示满意,数十名业主集体向法官送锦旗表达谢意。 

事情是这样的。门某、薛某、刘某等十名当事人分别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180日内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开发商原因,购房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购房人无需退房,房产开发商按照已付房款的1%支付购房人违约金。 

业主购房后,多次催促,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 李勇、赵泉舟两位法官认真审查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为高效便捷解决双方纠纷,达到定纷止争目的,对该系列案件进行调解。两位法官通过向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告知其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讲明一旦判决之后对其商业信誉造成的不利影响。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房地产公司自愿于2021年11月17日之前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若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被告应承担违约金。 

法官高效地解决了困扰业主多年的问题,同时为房地产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争取了时间,避免了违约金的损失,受到了双方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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