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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强化五种意识促进审判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09-11-03 09:11:48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鹿邑县法院在今年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不断强化“五种意识”,以过硬的审判作风,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教育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全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把审判工作放在全局考虑,以实际行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是强化一心为民意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新举措,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官树立“司法关注民生、司法保障民生”新理念,增强服务群众意识,真正做到思想上为民、措施上便民、行动上护民、作风上亲民。  

    三是强化文明司法意识。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加强自身修养,克服急躁情绪,谨言慎行,注重着装仪表。同时,保持审判庭和办公室环境的清洁、安静,切实做到语言文明、举止文明、环境文明。

    四是强化规范司法意识。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法院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公正、公开、公平的业绩考评机制,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实现各环节工作的及时、顺畅运行,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水平。

    五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队伍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通过廉政教育,树立法官司法为民、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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