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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共同财产怎么办,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1-12-29 09:39:28


2021年12月10日,鹿邑法院观堂人民法庭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其前妻王某支付财产分割款5.7万元。

据悉,王某(女)与张某(男)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0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离婚后,王某发现,张某在2020年1-10月期间,隐瞒自己通过第三人向张某姐姐转账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11万余元。2021年11月25日,王某将前夫张某起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观堂法庭,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观堂法庭庭长刘振华法官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后,于2021年12月10日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5.7万元,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忠诚忠实,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婚姻不能延续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合理安排,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共同财产行为,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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