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务费终于有着落了,今年能过个放心年,感谢法官!”2021年1月14日,徐某激动的向刘振华法官法官表示感谢。
据悉,2017年徐某跟随张某务工,应得劳务工资12500元。2018年2月14日,张某向徐某出具一份欠条,承诺2018年6月1日前还款,逾期不还罚款1000元。逾期后,张某一直未向徐某支付劳务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徐某遂将张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观堂法庭。
刘振华法官接案后,考虑到当前正值鹿邑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但是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刘振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告知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于情于理劝说被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允诺分期向原告支付劳务费,该案顺利化解。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最美丽的劳动者,但同时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讨薪难”时有发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鹿邑法院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捍卫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