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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加强调解 案结事了追求和谐

发布时间:2009-11-03 10:41:49



-----记鹿邑县人民法院观堂法庭庭长关永生

    关永生,男,生于1975年5月,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7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进入鹿邑法院工作。参加工作以来,他凭着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扬法律之利剑,斩世间之邪恶”的人生信条,为人民群众擎起了一片公平与公正的蓝天。曾被省高院评为调研和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和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他认为调解体现了我国“以和为贵”的历史文化传统,是宝贵的“东方经验”,符合社会稳定发展和需要,是构建和谐的重要手段。因此他秉承该“东方经验”,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把促调解、保稳定、获双赢作为法庭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调解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做法也多次被省高级法院网、周口市人民政府网、周口中院网、河南法制报、周口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调解   着力化解矛盾

    关永生同志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从立案、送达到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始终如一的贯彻着调解原则。 一是当事人同时到法庭起诉的,立案后立即做调解工作。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当即可达成协议,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二是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时了解被告对案件的态度和意见,针对实际情况,对法律关系明确的,向被告讲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分析案情,让被告有思想准备,为日后审判中的调解工作做好铺垫。如何某诉何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在送达起诉书时就了解到被告并非是不孝之人,而是认为自己兄弟多人,其他人都不尽孝道,唯自己一人尽孝,心中不太平衡,于是一气之下推倒了自己父亲的一小段院墙,父亲就以索要赡养费为由把他告上了法庭。他得知事情真相后,首先给被告讲述了行孝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孝之人不仅为世人所不唾,而且为世人所不耻,因此,万事应以孝为先,只有行孝父母,才有可能会忠于朋友,才有可能干好自己的事业。也许是他的真诚打动了何大信,开庭时仅用十分钟就调结了此案,何某某并当庭给其父亲500元钱,并承诺保证让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老人激动得是老泪纵流。三是在立案后及时审查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后,若双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首先考虑进行庭前调解。四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均讲明利害,分析事实和法律,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五是利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他在处理比较复杂的案件时,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的调解人员以及工会、工青团、妇联等组织或当事人亲属、朋友、战友、同学等一起参加调解,由于这些人员对当事人比较了解,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所以,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六是及时开庭,以开庭审理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有些当事人在庭前调解时,错误地认为只要慢慢磨,总能占些便宜。针对这种情况,他能及时开庭审理,确保随时可以下判,打消个别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七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坚决及时下达判决,避免了因久调不决而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他所在的法庭每年案件调撤率都在90%以上,既很好地处理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又使审判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解放思想   拓宽调解主体

    法庭受理案件类型多为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纠纷,案情往往并不复杂,但当事人双方矛盾对立,如果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简单地予以判决,则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十年官司百年怨”。为此,关永生就如何加强调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乡、村干部还是当事人,普遍认为调解是农村群众更能接受的纠纷处理方式,它更容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冲突。他提出了建立协助调解员制度的设想,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辖区人民调解员中精心挑选了4名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调解员,聘请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如原告范某起诉被告不履行分家析产纠纷,受理此案后,他要求全庭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充分吃透案情,坚决以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在开庭前,他亲自带领全庭人员多次到当事人所在村庄走访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并与村干部座谈,充分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真正地做到了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开庭那天,兄弟两个来到法庭,他给他们倒上开水,然后微笑地说,“你们先歇歇,我想给你们读一首诗,你们看中不中。”兄弟俩点点头。于是,他向兄弟俩朗诵了曹植的《七步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读完后,关永生问他们俩这首诗的意思,兄弟俩各自说了自己的理解。然后他又给他们俩讲了这首诗的写作背景,以及诗句的准确意思。刚刚讲完,兄弟俩便不约而同地站起来说,“关庭长,我们佩服你的工作方法,我们通过听你对诗句的讲解,我们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你的良苦用心,我们理解了。”说完,兄弟俩紧紧地拥抱在了一起,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为提高协助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关永生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新任命的协助调解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平时采用以会代训、集中授课、组织座谈、观摩庭审等方式,使他们参与调解时能做到依法、有效、大胆。协助调解员的参与,使得人民法庭的诉讼调解工作成效非常明显。如龚某与本村的以康某某为代表的百余名村民确认民调协议无效等。受理此案后他立即主持召开全庭人员案件分析会,对此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通过对相关材料的综合审查,大家认为,该案涉及到该村一百多户村民的出路问题,若处理不当,必然引起群体事件,给辖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必须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他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步骤,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党委、政府立即表示全力支持法庭的工作。他秉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展开了全方位的调查了解。法庭人员先后与乡土管所、派出所、司法所召开协商会十次,到行政村进行实地勘验八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口头调解十五次,书面调解六次,并且每次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经过他及全庭人员三个月的艰苦工作,原告龚某最终同意撤回起诉,该案的成功化解,为辖区社会稳定排除了隐患,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院党组的充分肯定。

精心调解   促成社会和谐

   调解工作可以从根本上息诉止纷,节约诉讼成本,真正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关永生通过研究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有效的调解制度:注重调解重心前置,以庭前调解为主要模式,以庭后调解为辅助模式,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以法官主持为主线,精心调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如章某诉王某共同共有纠纷案。章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肇事方赔偿25万元。家人因此款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他在受理此案后,仔细分析该案的证据材料,认为此案不仅当事人众多,而且情况复杂,如果处理不慎,不仅会激化矛盾,而且会形成当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关永生根据原、被告亲属的不同特点,采取因人而异的方式,充分利用他们的积极作用,使其配合法庭做调解工作。同时提出了多种有针对性的调解意见,然后给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和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最终非常满意地接受了法庭提出的调解意见。由于关永生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许多疑难案件、连环案件在他手上都迎刃而解,既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如石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时,被被告拦住不让走了,一问才知,原来这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打了石某,石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长达半年,现石某到法庭起诉离婚,王某不知道应该是悲伤还是高兴,高兴的是媳妇终于有了下落,悲伤的是自己成了离婚诉讼的被告。但关永生也不知道石某的具体地址,因为起诉书的地址是王某的家,他就告诉王某,让他不要急,开庭时石某肯定会出现的,开庭时,石某果然如期到庭,但任凭王某如何解释,石某仍是坚决离婚,王某一筹莫展。关永生首先训斥了王某的大男子主义,批评他打人是不对的,特别是打老婆更是错误,然后又告诉石某,夫妻吵架其实是给生活增加了调料,如果一吵架就离婚,那天下的夫妻还不得都离了。言谈终于取得成效,法官的真诚也终于打动了这位“弱女子”,眼泪婆娑的她扑到了丈夫的怀里,捶打着丈夫的胸脯失声痛哭。关永生同志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知道基层执法的道路还是漫长而艰巨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他将以“依法”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从实践出发,以先进的法律文化理念为指导,不断开拓规范化基层司法道路,拓宽调解新思路。形成具有特色的“基层法庭调解文化”,为辖区的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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