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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能否向父母要回彩礼?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2-01-20 09:16:54


2021年12月20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观堂法庭刘振华法官依法对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款3万元。 

据悉,被告王某是原告的生父,被告李某是原告继母,2015年原告结婚时,案外人向被告王某、李某交付6.6万元彩礼,结婚后原告因急需用钱而向二被告催要彩礼款。 

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的6.6万元彩礼款应属原告个人所有,二被告持有彩礼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另根据公平原则,从6.6万元彩礼款中扣除二被告为原告置办嫁妆、举办宴席等合理开支,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男方基于习俗给付女方的金钱或实物。彩礼这一习俗来源于西周的“婚姻六礼”,是为了保障新婚夫妻生活品质,其最终归属应为新婚夫妻。彩礼的法律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缔结婚姻的男方和女方是附条件赠与的当事人,女方父母不是附条件赠与的当事人,所以彩礼款应归女方个人所有,这既有助于新婚夫妻开展新生活,又与民法典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精神相契合。另外,彩礼的接收方往往为女方父母,在发生彩礼款所有权争执时,根据公平原则,应从彩礼款中扣除父母为子女置办嫁妆、举办宴席等合理开支。 

法官提醒: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应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作为子女,应关心、呵护父母,给予父母温暖,在必要时,应及时赡养、扶助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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