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七名农民工及家属,喜气洋洋的来到鹿邑县人民法院,紧握法官双手“感谢鹿邑法院,在年前为我们农民工讨回工资,能让大伙儿高高兴兴过大年。”
据悉,该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4月,丁某带领任谋、高某等19人承揽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一工程,于2017年11月份完成。因发包方拖欠劳务费,丁某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便向19名工人出具了工资清单,并未支付劳务费。
后来,丁某多次向发包方索要劳务费未果,便向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当地法院执行,丁某拿到了执行款10万余元。丁某拿到钱以后,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任谋、高某等19人索要未果,将丁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鹿邑县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丁某及时、足额向原告任某、高某等19人支付劳务费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丁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2021年6月1日,任某、陈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鹿邑法院依法对丁某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即向丁某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丁某给付了7万余元,结清了12名工人的劳务费。因未查询到丁某的其他财产,案件进入终本。
年关将至,还有7名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为了让农民工安心过年,执行法官不断的向丁某做工作,1月24日,丁某终于将剩下的2万元送到了法院。收到钱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将执行款发了下去,案件顺利执结。
民生无小事,新春佳节将至,鹿邑法院将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为农民工追缴欠款,让每一名务工人员都能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