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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不退彩礼,女方悔婚全退彩礼,这种习俗合法吗?来看法官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2-01-27 15:53:38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2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在法官主持下,被告当庭返还了彩礼款16.6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小陈(男)与小张(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举行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时,小陈给付彩礼共计16.8万元,后因双方性格不合退了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不同意,就起诉到了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多次耐心向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道德感化,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张一方当场向小陈返还彩礼款16.6万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都满意。 

【法官说法】 

婚约财产纠纷是基层法院最常见案件类型之一。按照鹿邑县农村地区习俗,对订婚时所给付彩礼,若男方悔婚,则女方不需返还;若女方悔婚,则需全部返还。 

但随着社会发展,彩礼数额巨大,父母为了操办子女婚事,往往把积攒数年的“家底”拿出来,或者向亲朋好友举债,若双方喜结连理,则是皆大欢喜的事;若成不了家,巨额彩礼将会给男方沉重打击,造成生活困难,可能会因婚致贫。 

针对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司法解释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应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除陈规陋习,倡树社会文明新风,坚决遏制高价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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