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六防六促”活动开展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化解婚姻家事、邻里关系、金钱债务等方面矛盾纠纷,倡树社会文明新风尚,以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返还纠纷案,女方当场返还彩礼20万元。
男方小位与女方小宁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3月1日举行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彩礼20万元。订婚后,双方因琐事不时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薄导致二人分手。小位要求返还高价彩礼遭拒。
宋河法庭法官叶杨杨发现此案矛盾较为尖锐,对彩礼返还数额分歧较大。他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原则,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出发,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从感情的角度进行劝慰,劝导双方顾念往日情分,换位思考、好聚好散。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弥合双方分歧,最终在小宁家中达成调解意见,小宁同意一次性返还小位彩礼20万元。这起因婚约彩礼引起的纠纷得以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