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朱光法官调解并当场履行了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小许(男)与小潘(女)经媒人介绍相识,2021年1月定下婚约,小许向小潘给付了16万元彩礼,后又陆续赠送了三金一钻,同年4月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结婚当日,小许给小潘“上轿礼”1万元。
婚后不久,双方各自外出务工,后发生纠纷,决定解除婚约关系。双方就彩礼的返回产生了较大分歧,经过媒人和双方村委会的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2月21日,小许一纸诉状将小潘及其父母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朱光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与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矛盾较大,一纸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朱光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不断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消除了隔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潘当庭将彩礼款12万元及三金一钻返还给小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