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暖风,如约而至,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鹿邑法院的“她”们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绽放芳华,她们让严肃的司法工作中拥有了一缕独有的细腻和温情,用“她”力量撑起了法院工作的半边天。
3月4日,鹿邑县召开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妇女工作表彰大会,鹿邑县人民法院2名女干警受到表彰。其中,李翠翠获得鹿邑县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杨苗苗获得鹿邑县巾帼建功标兵。
李翠翠,鹿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对待工作敬业认真,对待同事和蔼可亲,多次参加法律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女性特有的柔情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次参加由县妇联举办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在生活上、情感上更多关爱留守儿童,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
杨苗苗,鹿邑法院综合办公室书记员,从事财务工作,爱岗敬业,敢于坚持原则,无私奉献,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期间,财务管理规范有效,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优质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