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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谈不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22-03-10 10:21:35


近日,小吴(女)来到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诉请与小顾(男)离婚,二人表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均同意离婚,但是都不肯抚养孩子,姚红梅法官依法作出不准双方离婚的民事判决。

据悉,小吴和小顾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依风俗举行了婚礼,2008年生下孩子,并于2009年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二人经常吵架、生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小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顾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就离婚达成了合意,但是谈到儿子的抚养问题,小吴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愿意抚养孩子。小顾闻言表示,小吴不抚养孩子,自己也不愿抚养孩子。

姚红梅法官考虑到孩子即将参加中招考试,正在面临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如果父母双方均弃养孩子,将会对孩子当下生活、学习乃至漫长的人生造成严重创伤。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姚红梅法官告诫双方:“婚姻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照顾更为重要,如果一纸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却把孩子置于一种糟糕的成长环境中,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于是,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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