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梅,现任鹿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一级法官。在法院工作的31个春秋,凭着对司法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业绩。2021年审结民事案件411件,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获评鹿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办案标兵。
张玉梅法官主要办理婚姻家庭案件,面对数不尽的家长里短,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两个家庭的喜怒哀乐,稍有不慎,很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为此,她总是细心的通过案件看到“案外”,了解夫妻双方的矛盾症结,尽力挽救一个个产生裂隙的家庭。
在原告崔某与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宋某患有脑梗后遗症,情绪异常激动,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并扬言如果要离婚就杀了原告。开庭时,宋某大喊大叫,几次要冲撞原告,被强行拉开,后经劝导双方离开法庭。双方已经分居十年,原告强烈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如果生硬判决,可能引发次生纠纷。张玉梅法官极力做好双方的安抚工作,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双方矛盾焦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被告自愿离婚,原告支付被告经济帮助五万元,当庭付清。双方对结果都十分满意,一件棘手的家庭纠纷得以化解。
近三年来,张玉梅法官年均结案400件以上,服判息诉率99.03%,调解率44.04%,无超审限、无引发上访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司法事业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