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的李敏法官收到了江苏常州某保险公司发来的信息:“疫情这么严重,又适逢假期,你居然这么高效把我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给解决了,谢谢法官。”
原来,2021年9月的时候,驾驶员宋某驾驶一辆重型箱式货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发生侧翻,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江苏常州某保险公司投保,车主就车辆损失、拖车费等向保险公司索赔20万余元,保险公司仅愿意赔付车辆损失13万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涉事车主向鹿邑县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申请调解。
因涉案车辆属特种作业车,维修金额较大,且涉及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等多方当事人,调解难度较大。李敏法官接收案件后,高效组织车损鉴定,经鉴定机构评估涉案车辆车损为14余万元,对于拖车费1.5万元该由谁负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因当事人在外地,疫情当前,往返不便,李敏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联系,并细心告知可以通过快递寄送调解意见书,及相关手续。在她的努力下,原告表示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保险公司也对拖车费作了让步,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5000元,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