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鹿邑法院五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9-11-26 09:59:57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的思想理念,该院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入手,六项举措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有力的促进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成员与各中层负责人层层签定了具有“五个严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工作,做到“四带头”,带头学习宣传“五个严禁”,带头检查反思在公正清廉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抵制“说情打招呼”之风,带头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的现象。同时,对中层干部实行“五条问责”,即:是否对所在部门进行了有效的廉政教育;是否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对象采取了预防措施;是否在所在部门建立了确保廉洁的规章制度;是否对发现的不廉苗头进行了纠正;是否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以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为载体,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在落实“五个严禁”的活动中,全院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五个严禁”的具体措施呈交院党组,并报送本院纪检监察室备案。要求落实责任,做好贯彻“五个严禁”的组织者和实践者。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窗口”。法院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窗口”,全天侯负责办理信访事项,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推行首访负责制,提高初访办结率,加强信访督办,对每件信访案件实施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结果。

    四、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立足诉讼活动规律和审判工作实际,理清错案评价标准,在认定错案后,追究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的相应责任,并按照本院目标考核和干部管理制度,给予经济、职位制裁。

    五、加大法院纪检监察的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使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知晓有关监督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树立鹿邑法院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7172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