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各行各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造成经营困难。鹿邑县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努力寻求双方实现共赢的“最优解”。近日,鹿邑县疫情防控措施刚刚缓解,小闫就收到了5万元执行款。
据悉,在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小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21年2月1日交房,但房地产公司逾期未交房。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45662元并退还房屋装修款38536元。
在执行过程中,鹿邑法院立案后立即对房地产公司名下存款足额冻结,本以为案件能顺利结案。但后来,法官了解到冻结的款项系保证金,暂时不能划扣。在听取双方意见时,房地产公司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履行,能否让对方免除违约金;小闫表示法院判决是权威的,应当按照判决内容执行,不同意免除违约金。
由于当时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不能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促成双方互相理解困难、各让一步。最终,小闫同意房地产公司分期支付,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措施;房地产公司先期支付5万元,后续款项如约支付。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双方均信守承诺,小闫如期收到了5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