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为了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门制定了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方案,方案在强调提高认识,端正为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确定了七项工作任务,一是配合公检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惩处刑事犯罪分子;二是切实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加强指导农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四是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五是依法理顺乡镇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为保证上述任务的完成,采取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院领导亲自下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巡回办案,送法进村;四是经常开展为民服务评比活动。通过方案的贯彻落实,该院的各项工作小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