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以建立完善执行威慑力机制、立审执联动机制、执行公开管理机制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为重点,在工作中树立“三个意识”,营造“三个声势”,全力破解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树立“三个意识”,即立案环节树立“立审执”联动意识,审判环节树立“立审执”联动意识,审判委员会案件把关环节树立“立审执”联动意识。在立案审查时,考虑当事人诉讼请求可诉性,耐心解释胜诉性,引导当事人主动申请诉前、诉讼保全。在审判时,兼顾可执行性,调解案件做到当庭调解、当即执行,不错过案结事了的最佳时机,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让当事人怨声载道。在审委员研究案件时,把案件能否最终执行到位作为讨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最后关口为执行工作扫清障碍。
营造“三个声势”即在全院范围内营造立审执联动运行声势,在辖区范围内营造执行威慑机制的声势,在地方人大、政协、执法监督员范围内营造执行公开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