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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参与,政协委员旁听,这场线上庭审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2-07-16 09:19:52


7月1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赵泉舟法官邀请谷阳办事处人民调解员窦永太、刘士林,以及县政协委员周振旗参与张某诉周某、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网上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张某购买了周某与李某开发的位于鹿邑某乡镇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与李某承诺可以办理产权证书。房屋交付后,张某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期间,所在地村民告知涉案房屋系其所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酿成纠纷。经调查查明,涉案房屋无土地使用证、行政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许可手续,涉案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7月13日,开庭当天上午,张某携全家六口人到庭参加诉讼,李某因远在新疆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了确保李某行使诉讼权利,谷阳人民法庭经征求双方意见,决定在线上开庭。进入法庭主持调解阶段,张某一家人情绪激动,调解员窦永太与刘士林作为乡贤名仕,在辖区拥有优秀的口碑和广泛的影响力,两位调解员对原、被告情绪进行安抚,配合赵泉舟法官从法理、人情等方面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在法官、调解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与周某于今年10月1日前返还张某购房款16万元,赔偿张某装修损失2.5万元。 

全程参与并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县政协委员周振旗称赞说:“线上开庭真的为当事人带来了很大便利,今天的庭审和调解很好发挥了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也体现了法官高超的调解技巧,法院的办事效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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