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周末还麻烦你们跑一趟,你们走后,被告就把碍事的树砍了,今天我来是撤诉的”,7月18日一大早,原告丁某激动的向观堂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悉,原告丁某与被告是前后邻居,被告多年前在原告屋后栽种了五颗杨树。目前,这几颗杨树已长成大树,树木能够覆盖原告房顶,对原告房屋造成直接危害。数年来,双方协商无果,乡、村两级调解部门亦未调解成功,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观堂法庭。
观堂法庭法官接案后,了解到该案积压矛盾较深,若判决恐会引发后续矛盾,于是便借现场勘验之机,邀请当地乡贤,以拉家常的形式,从邻里情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做双方工作,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栽种的树木已影响到他人权利,于是连夜将栽种在原告屋后的五颗杨树砍去,该案矛盾得以化解。
观堂法庭庭长刘振华说,“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裁判容易,邻里情难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来,法庭不断完善机制,与村委成员、网格员、乡贤、人民调解员形成合力,妥善化解多起矛盾纠纷,获得当事人称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