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巡回审判进小区

  发布时间:2022-07-25 08:42:01


近期,鹿邑县某小区物业纠纷明显增多,双方之间怨气较重。为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业主心声,7月22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把审理物业纠纷的现场搬进该小区,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以案释法,化解双方矛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据了解,鹿邑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于2015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每平米单价3元。高某于2015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对前期物业服务有相应约定。至今,被告高某欠交原告物业服务公司2015年至2022年物业费共计13657元。 

庭审前,在群众帮助下,现场悬挂好法徽和巡回法庭条幅。布置过程中,业主们陆续向法官表达对物业的不满。“赵庭长,你看看这门口的地砖都烂成啥样了,物业也不修”“我们外围的商铺都没有使用电梯,电梯早就停几年没使用了,让我们承担一平米三块钱的物业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就隔一条路,为啥人家物业一块,我们三块,俺们肯定不交”……赵泉舟法官与干警一面安抚现场业主的情绪,一面引导选出业主代表表达诉求。

庭审中,赵法官经前期了解和审阅案卷材料,梳理出了争议焦点,物业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缴纳物业费,而业主觉得收费标准过高,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依约提供服务。庭审从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有序进行,物业公司与业主代表各抒己见,在法庭的主持下心平气和沟通,广大群众认真聆听,观摩庭审流程。围绕争议焦点,赵泉舟法官从收费标准、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现场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调解成功,同意庭后继续调解。 

庭审后,赵泉舟法官就双方争议之处继续与物业公司沟通,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654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