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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公布3个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29 18:08:10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为充分保障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 

在全社会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

鹿邑县人民法院筛选了2021年以来 审理的三起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例, 

予以公开发布。 

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 

我们为人民子弟兵解除后顾之忧, 

营造军民情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胡某是一名守卫边疆的现役军人,2018年委托陈某购买鹿邑县某小区的房子,向陈某及房产开发商支付了25万购房款,后来房子没有买成,但陈某没有退还购房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胡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胡某立案后就返回部队,无法参加庭审。法官告知他就可以委托自己的妻子参加诉讼,但胡某的妻子对案件基本事实说不清楚。被告陈某未出庭,委托律师参加庭审。双方都是代理人出庭,无法详细陈述当时委托交款的有关事实。为了推动案件审理,谷阳法庭赵泉舟法官多次打电话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本人进行沟通,最终查明了胡某支付的25万元的具体用途。 

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胡某退还18.9万元。远在边疆的胡某收到判决结果后,通过快递邮寄了一面锦旗,对法官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 

二、快速办理房产纠纷,彰显法律温度 

原告刘某系现役军人,于2017年12月经人介绍,与被告鹿邑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商品房一套,每平米3100元,总价款40万元。 

刘某一次性交付全部房款,该公司交付了涉案房屋,并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来,由于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房款等产生纠纷,房屋钥匙被更换。刘某将该公司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谷阳法庭受理案件后快审快结,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刘某诉讼请求,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三、依法审理军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让军人安心服役 

年近60岁的赵某是一名现役武警官兵的母亲,在鹿邑县跟随着老板干活,负责铲灰拉砖,挣着砌砖小工的钱。 

2020年4月,在干活过程中,被工地上的塔吊砸伤,住院治疗100多天,花去医疗费75000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支出12000元。原告赵某将工头、房主等6人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 

试量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工头等5人没有提供安全措施,也未提示施工人主义安全,具有过错,房主选任没有施工资质的人承揽建房,也存在一定过错,6名被告合计承担9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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