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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回的“高息”

  发布时间:2022-08-03 17:25:54


基本案情

小峰与小宾是老乡,2021年八、九月间,小峰因为缺钱,先后三次向小宾借了8万元,每次借款期限都很短。借款后,小峰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小宾偿还本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小峰查看转账记录算了一下,累计还款超过10万元。

2022年6月,小峰向鹿邑县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小宾收取的利息超过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而且前两次借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

小宾不认同小峰的说法,认为除了转账之外,借的还有现金。试量法庭开庭审理之后,结合在案证据,征求小峰调解意见时,小峰要求返还多给的利息3万元,小宾起初不同意,在法官释法晰理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宾一次性退还给小峰2万元。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民事纠纷的第一大案由,矛盾的主要争议点集中在如何计算利息上。有的借款人因急需用款,与出借人约定了较高利息,因偿还利息而产生较大压力。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超过这一利率上限的,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已经偿还的,还可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在此提醒大家:理性借款,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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