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干警: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中共鹿邑县委 县政府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鹿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殡葬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全体干警不得在居民区、镇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许在城乡道路上撒烧纸钱和逝者遗物。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倡导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诵读经典等方式缅怀故人。
二、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县委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村(居)“两委”成员、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企事业参保人员、分散集中供养特困等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不得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建豪华墓碑,不得在林区、景区等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三、落实殡葬改革要求,杜绝散埋乱葬。全院干警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殡葬祭祀陋习。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要依纪严肃查处。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全院干警要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转变思想,破除陋习,积极行动,以实际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