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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探望权,母女相拥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9-22 15:54:39


夫妻不和分道扬镳

但不该阻隔父母对孩子的爱

近日,在一起申请行使探望权执行案件中

母女相拥的温馨画面触动人心

小周(女)与小王(男)2013年结婚

2014、2018年生育两个可爱的女儿

202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

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

长女由父亲小王抚养

次女由母亲小周抚养

每月可相互探望孩子一次

寒暑假与孩子共同生活七天

小王心存芥蒂、无法释怀

以外出务工为由,不配合探望孩子

小周无奈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

法理并用、积极劝和

最终,爷爷奶奶带着孩子与小周见面

见到阔别已久的女儿

小周把孩子紧紧抱在怀里

温馨一幕感动在场人

法官提醒

离婚时,无论抚养权归谁

孩子永远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不因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离异父母的孩子也健康、快乐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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